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渠道有:
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③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服务”-“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④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全国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
⑤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APP、小程序。
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