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衡南人才网
欢迎来到 衡南县人才网 !人气最火爆的衡南县人才网站,求职招聘热线 0734-8213466

衡南人才网

衡南人才网
人气火爆的衡南县人才网站
官网电话:0734-8213466
 热门搜索: 文员  司机  会计  跟单  普工  销售  外贸  助理 
您当前的位置:衡南县人才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

   1、违反应当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而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的条件,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

   5、用人单位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需顺延的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微信公众号
打开微信 "扫一扫"
每天多点职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