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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常见的8个社保谣言

  谣言一:社保卡只能线下申领

  2021年1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通全国统一的社保卡“跨省通办”服务,群众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在线办理社保卡申领、社保功能启用、补换、临时挂失、制卡进度查询等“跨省通办”服务。群众线上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社保卡邮寄到家。

  同时社保卡还普遍实现了省内跨地市线下异地办理服务。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卡服务热线或12333电话。

  谣言二:职工在多个单位就业,只要在一家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就可以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谣言三:办理退休前出国定居,不能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谣言四:买了意外伤害险,就不用参加工伤保险了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都能分散用人单位的事故伤害风险。但工伤保险是我国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而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可以将其作为工伤保险基本保障之外的补充。

  谣言五:花钱就能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转为职工社保?

  千万别信!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与企业职工参加的一样,不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职工社保”的说法,更不存在两者互转的问题。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不存在收费跨制度转移的情况。

  谣言六: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

  不可以不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谣言七:可以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不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不缴纳社保或者由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谣言八:社保卡统一升级电子版,不办理就要被注销账户

  有不法分子冒用社保部门名义,发送短信称全国社会保障卡统一升级电子版,要求市民点击链接提供个人信息。

  或者自称“社保中心”,通知参保人“您的社保账户未上传电子审核,请于XX月XX日前打开xxxxxxx点击在线办理,过时将被注销账户”。

  更有甚者,假冒人社部官方网站,利用弹窗要求用户点击链接,在线办理新版电子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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