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失业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需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会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需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需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