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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在找到一份工作之后,为了能够让公司和员工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双方都会有一个试用期。但试用期的长短,和企业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时间,有着很大的联系。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签署的合同时间越长,试用期的时间也可以有所延伸,但双方的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能在后续继续更改。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如果签署的是三个月的劳动期限,此时的试用期是一个月。如果双方签署的是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上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时间。如果签署的是三年以上的固定合同,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此时的使用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具体的实际情况,还是要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这对于劳动者来讲,也是有选择权的。

  如果有些企业恶意压榨员工工资,出现了在试用期过后,一而再进行试用期调整的情况出现。作为员工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法律援助,仲裁机构来帮忙,在试用期限上要有更为清楚的认定。

  对于试用期并非是所有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可以进行试用期的约定。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短期的用工来讲,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或者是双方的签署合同期限没有超过三个月时,也同样不能约定试用期。员工面对企业在试用期上的对话,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帮助自身在工作中有更为熟悉的了解,为自身在找工作期间,能够知法懂法提供了助力支持。

  对于试用期的工资发放标准,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即便是在试用期,也不能将工资设定为低于同行业岗位的薪资标准。或者是根据劳动合同,要进行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进行发放,且发放的薪资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法规,如果企业拒绝执行,作为员工可以借助于仲裁的方式,来拿到自身的劳动所得。

  在工作期间面对试用期的长短问题,相信在大家心中已经有了答案,在和企业进行劳动合同签署时,对于试用期的时间要体现出来,这样可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注重于这些细节的部分来帮助自己,从日后寻求工作的角度加以分析,还是会得到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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