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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几个问题

  1、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金也有多个网上申领渠道:一是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网址是:si.12333.gov.cn。二是微信、支付宝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三是下载掌上12333APP,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也可以搜索服务名称,直接办理。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3、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4、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根据《通知》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5、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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